民事糾紛中,原告證據(jù)不足的,法院可能會駁回訴訟請求。根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,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(jù),如果不能提供證據(jù)證明自己的主張的,法院不會對該主張進行認定。但雙方當事人可以調解,達成調解協(xié)議后,由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。
法律依據(jù)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六十七條
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,有責任提供證據(jù)。
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(jù),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(jù),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。
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,全面地、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(jù)。
關鍵詞: 民事糾紛中原告證據(jù)不足的 雙方當事人